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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的,旨在加强教育统计工作,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教育管理、科学决策和服务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下是该规定的要点:

1.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部署并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实施的教育统计活动。

2. 基本任务 :

对教育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3. 领导与管理 :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在国家统计局的指导下,领导、管理和组织协调教育领域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

4. 经费保障 :

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教育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按时拨付,确保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5. 表彰与奖励 :

对在教育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6. 科学研究与改进 :

加强教育统计科学研究,健全指标体系,改进统计方法,提高教育统计的科学性。

该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1986年国家教委发布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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