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选举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破坏选举罪的构成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主观方面 :故意,并具有破坏选举的目的。犯罪动机虽多样,但不影响定罪。
3. 客体 :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
4. 客观方面 :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采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且情节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破坏选举罪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来判断是否构成破坏选举罪。如果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某人具有破坏选举的故意或实施了相应行为,或者这些行为没有导致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无效或结果不真实,那么可能不会构成破坏选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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